第九十七节 起威栈(2 / 2)

临高启明 吹牛者 1539 字 11个月前

长江是天然的黄金航运水道,但是在本时空,在长江上航运是要冒很大的风险的。除了横行水面的水匪,当时的长江航道未经过疏浚,也没有水文资料,全凭水手的口耳相传的经验。不熟悉航行情况的人行船,即使在以江阔水深的扬子江段航行也有搁浅触礁的危险。

长江上行船的水手,同样是拉帮结派,同声共气,要招募能领航行船的水手,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。古代社会的结构具有超稳定性,一般人很少会离开团体另投他处,更不用说起威这样完全的外来户了。

“不碍事。”赵引弓道,“会开船的又不是只有他们。他们不就是在江面上多走了几年船吗?无非是有一点经验。他们不肯来应募的,我们也有办法把航道测量出来。”

测量长江航道原本就是杭州站的一个重要使命。所以赵引弓对可能缺少领航人员并不以为意――他们有现代科技培养出来的航道测量人员,用不着使用纯经验主义的传统水手。

赵引弓和毛三生商量了一天,最终决定首先在上海、南京、杭州、苏州、湖州这五个城市设直营外柜。

直营外柜主要经营客货运输业务。对外悬挂“起威栈”的字号,下面标注小字“起威镖局联号”。

每个起威栈都设有货栈、客栈,轿脚行和船行。提供交通运输服务之外还供应客商住宿、寄存货物。以后还准备在栈行内代理德隆的汇兑业务和邮件服务,形成真正的一条龙服务。

根据赵引弓的指示;只要有可能每个外柜都要尽量靠近水路码头――最好是自建码头,以便就近使用船只。

因为建立自己的船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,所以现阶段船行的业务主要采用“联营”模式。即船主自备船只参加联营,由起威栈负责招揽业务。客、货运输按照总号的规定统一运价。

船主按照各分号开出的客货运输滚单运送,按单沿着规定线路运送到站。船主不收取货主或者旅客的任何费用,全部费用由货主旅客支付给分号――从广东时代开始,张信就革除了“赏钱”的陋规。规定一律按价格表收费,不准收取讨要“赏钱”。

车船店脚行之所以惹人反感,很大程度上就有老板给予伙计的待遇极其菲薄,有的甚至不给工资,伙计的收入全靠“赏钱”,所以只要有可要挟的地方,伙计必然要讨要“赏钱”,以至于形成行业陋规。镖局虽然从来不讨要赏钱,但是走镖结束之后客户给“赏钱”也是惯例。是镖师的一项重要收入。张信革除陋规的时候明确把人员薪酬、津贴开支也加入到运输价格中去,把这个陋习彻底的革除了。

船主运达之后,凭抵达站的盖章的运单到派出站结算运费,按月结算。每个月结算的运费中要扣除2%。作为运输意外保险:一旦出现船只在外派中按照规定路线和行程航行而遭遇沉没、损毁、匪徒抢劫、船主或者水手意外死亡的,由起威负责赔偿。

这笔保险金实际由德隆上海分行收取进行承保,除了航运险之外,起威还代销货损和旅客人身保险。保险金计在运价之内,一旦出现意外即可给予赔偿。

原本张信在广州推广这一保险制度的时候,曾经想将保险金作为明确的收费项目单列,由旅客和货主自由选择购买与否,但是孙可成认为没有必要。因为本时空的船只运输船主没有保证人货安全的义务,出现货损、死亡事故的,船主赔偿与否全第一看货主的身份地位,如果是官绅或者地面上的有力人物,船主倾家荡产也得赔付;若是一般的人,全看船主的信誉和良心,陪多少是并无强制性。

倒是镖局一向有丢失镖物赔偿的规矩。当然镖局的收费要比船行、脚行高得多。所以孙可成建议不必明确提示保险费,只要打入运价然后明确说明货损包赔货物,人伤亡给抚恤就可以了。这样不仅免予是否购买保险的争论,而且还能给起威带来商誉。

船户参与联营运输的,必须统一接受调度中心和各分号的调度,按照外柜开出的客货运单装运人员和货物,不准私带私运。船只要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航行。出航和回程登记时间,每个班次均有明确的抵达和回航时间,如无正当理由耽误回航时间的,就扣除“延时费”。确保联营船户在半途中不绕路私带。

船只根据状况,每三个月接受一次“小保养”,每年接受一次“大保养”。保养除了对船身进行维护之外,还加以重新油漆修整,保持船体始终清洁整齐。保养期间起威船行发给生活费。保养所需要的开支也由船行支付。

船户按劳取酬,多劳多得。为了鼓励船户长期服务,不至于经常流失,赵引弓规定:在营业淡季,没有出船起威栈也支付基本生活费。

每一艘参加起威镖局“联营”的船只,都要悬挂起威的镖旗,统一在船头镶嵌起威徽记,书写所属分号、客货性质,再用千字文编号,做到一目了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