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看来我们来到了《剑风传奇》的世界。”或者叫做《烙印战士》,这个世界充满了各种不正常人类,这些人类通过使用‘霸王之卵’换取非人的力量,成为使徒。有了力量他们就欺软怕硬,作威作福。
在这个世界生存是很危险的,因为这些非人的怪物是随时会出现吃人的。这是一个魔法世界,可偏偏正义的魔法少,邪恶的魔法多,普通人得不到什么庇护。
所以在这个世界做普通人真的是很难,格斯就是个普通人,也是这个世界的主角。当然他的出生和经历并不普通,普通只是说他的身体。他是在死人肚子里出生的,一直被佣兵团抚养,十二岁就被养父出卖给了一个恋铜癖,根本没有什么所谓的幸福童年可言,年纪轻轻他就学会了杀人和战斗,之后在雇佣兵界闯出了名号。后来加入了鹰之团,终于遇到了一批志同道合的战友,度过了三年快乐时光,也遇到了自己一生所爱卡思嘉,于是准备金盆洗手。
不顾鹰之团团长的挽留,格斯离开了。但没过多久他就听说团长被暴君抓了,关在监狱里严刑毒打,于是他带着团员们把团长救了出来。
意气风发的团长被救出来之后换了一个人似得,因为被关押的这段时间,他接受了残酷的虐待,受到了这个时代所有的刑法,不但是身体上残缺,精神上更是遭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打击。
骄傲的宛如鹰的男人,现在就是落汤鸡,羽翼都被剪掉,只剩下丑陋。
于是逃跑的路上,团长发动了献祭,发动了蚀之刻,献祭了自己的军团只为换取力量。鹰之团成为了历史,格斯断了手臂,爱人失去了清白。
这个狗屎的世界却还在运转。
在这个世界,恃强凌弱是常态,格斯这样受到各种不公待遇,依旧不同流合污的人简直就和出淤泥而不染的莲花一样夺目,和这个世界格格不入。
拥有力量,却谨慎地使用,不去满足自己的私欲,真的是太不容易了。可惜这个世界对克制的人总是不友好,越是克制越被当成软弱。所以格斯本来都已经金盆洗手,远离杀戮,最后却被朋友背后插刀,不得不继续去战斗,去复仇。
骷髅骑士看着年轻人说道:“你们需要休息和治疗,跟我来吧。”
眼前的骷髅骑士非常霸气,一身黑暗重甲,只是肩膀上的骷髅脑袋非常出戏,显然也是魔法生命,并不是普通人。
格斯此时的脑袋是一团浆糊,他还不知道和格里菲斯站在一起的另外四个家伙是谁,也不知道刚才的献祭到底是怎么回事,总觉得一切都脱离了他所认知的世界。
以前到处打仗也听说过很多关于魔法的传说,但这次是第一次见,实在是太过惊人。和普通人的战场完全不同,那些恶魔太难杀了。
不过再难杀,自己也一定要复仇,他是绝对不能原谅做出这种事情的格里菲斯。
“我们也走吧。”杜兰也给自己搞了一身盔甲,还搞了个斗篷,然后又制作了两台机械战马骑着。
“去哪?”见证了刚才的一幕,迪妮莎也知道这个世界充满了恶念,战争、瘟疫、饥荒、死亡、恶魔、魔法……
坏人的肆无忌惮,好人的克制理智,使得正邪力量完全失衡,放眼看去真的是没有什么好人了。全是以恐惧支配的坏人,全是把枪对准好人的家伙。
这个世界的黑暗是越看越可怕,因为在这里,好人就该被枪顶着。
“去找点东西。”杜兰告诉迪妮莎,他们要去找霸王之卵。